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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指的是,拟上市公司通过对已上市公司的收购,从而获取对其控制权或主要股权,使其自身实现上市。本质上来说,借壳上市是一种资产重组,当被重组的资产积累得比较多的时候,就是借壳上市。这是一项间接性的上市行为,拟上市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快速地进入资本市场。与IPO相比,选择借壳上市则意味着可以迈入一条更便捷、成本更低的上市之路,因此,借壳上市一直广受我国企业所钟爱。由此,如何规范借壳行为、对借壳上市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成为一条必解难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提升,资产规模发展得比较成熟,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上市融资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剧。为了获得更大的融资份额,且对苛刻的IPO监管进行有效规避,很多公司开始采用借壳上市的方式。借壳上市监管规则的制定,历经了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探索过程。从1998年起,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进而提升对市场重组行为的监管成效。关于借壳上市,市场上尚未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仅凭借较为系统的重组准则对其进行管理。本论文把该监管模式称作并购重组模式。可是,随着企业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并购重组的缺陷性正逐步凸现出来。为了缓解这些矛盾,2011年,监管方对监管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定了独立的管理措施,且设定了专门的审核准则,且在2013年,把审核措施更改为首发办法中的发行条件,且创建了较为完善的等同IPO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借壳上市的管理就迈进了等同IPO监管模式阶段。可是,这一管理也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第一,在该模式下所制定的管理措施不是十分科学,具有一定的缺陷性,该模式中的审核程序和审核主体和IPO之间的区别比较明显,这就使得市场借壳的驱动力明显提升,所以,等同IPO的管理成效性不是很强。第二,当前的措施在对借壳上市进行确定的时候具有缺陷性,容易导致管理的疏忽,给部分有意规避管理的企业提供可乘之机。第三,因为发行退市措施的不够完善,国内市场度对借壳的需求力度明显提升,再加之内幕交易体系的不健全,中小股东保护体系的不完善,部分投资方的利益难以得到合理的保护,使得借壳上市的成效性难以得到明显的提升。所以,从现状分析,现如今,借壳上市监管制度中还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相对于我国大陆来说,美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潜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的更为成熟,相应地,它们在借壳上市监管上所做努力也更为全面,虽存在制度体制的区别,我们可以可选择性的吸收借鉴其有实践价值的举措,以便进一步完善借壳上市监管制度:在注册制改革的基础上,制定更完善的借壳上市监管目标、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对借壳上市的审核及监管,加大对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的监管及处罚力度,从而规范借壳行为,更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市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