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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渐开放,金融产品也逐渐多样化,股票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制度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以及证券市场上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收益率等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发达国家或地区多采用“T+0”的交易制度,既当日买进的股票,当日可以卖出。我国在证券市场成立的初期,也实行“T+0”的交易制度,但由于当时整个证券市场的不完善,“T+0”的交易制度极大地加剧了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我国改而实施“T+1”的交易制度,既当日买进的股票,最早只能在下一个交易日卖出,并沿用至今。我国股票市场虽然起步晚,但其发展速度是显著的。股票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不管是在证券市场的体制体系上还是在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上都有了很大的完善,并且在资本结构上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现如今的市场环境下,是否应该继续实行“T+1”交易制度还是应该转而实行“T+0”交易制度,关系到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关键所在。在系统的梳理国内外有关“T+1”、“T+0”交易制度、投资者情绪以及股市稳定性相关的文献后,清晰界定了机构投资者以及股市稳定性的内涵,明确了不同交易制度的本质区别,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实状况,以及为了削弱其它因素的影响,本文选取沪港通政策实施后,我国交叉上市的AH股中机构持股比例大于10%的股票的日度数据作为研究数据来源,分别依据AH股中A股的市场表现数据以及相应H股的市场表现数据,构建不同交易制度下反映机构投资者决策变化的样本股指数,并使用样本股换手率作为量化不同交易制度效果的数值表现,通过对不同交易制度下样本股换手率的数值表现与真实股票市场的比较,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使用换手率来量化交易制度的合理性。采用TARCH模型研究不同交易制度对机构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并比较了在不同市场阶段下这种影响的差异,接着将TARCH模型回归拟合出的机构投资者情绪作为研究情绪与股市波动关系中的情绪代理指标,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模型)进一步动态的分析了受交易制度影响下的机构投资者情绪与股市波动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与“T+0”交易制度相比,在“T+1”交易制度下,延缓了释放机构投资者情绪的时间,但这种延缓使得情绪在得到释放时的表现被放大了,并且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被放大了的情绪对股市所带来的波动会更大,而且这种影响所持续的时间也更持久。故从机构投资者情绪这个切入点来考虑,本文认为“T+1”交易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国股票市场,我国应该与国际市场接轨,实行“T+0”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