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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药品安全事故折射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力量不断扩张的的同时,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现阶段单靠市场自身的调节很难达到药品产业有效竞争和有序发展的目标,因此要求政府根据药品产业的自身特点和社会要求,对药品产业进行必要的管制,以此来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我国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从监管程序问题入手,结合药品自身的公益性和商品性特点,分析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如何完善对药品的监管。本文共分绪论、正文及结论三大部分。其中绪言部分概括介绍了药品的现状,引出本文的创作原由,明确本文的理论意义、应用价值和研究方法。结论简要总结了药品监管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以及二者的不同作用。正文共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第一章,政府对药品产业管制的一般原理。主要探讨了药品市场的政府管制以及管制程序在药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包括政府管制的兴起和发展现状,以及因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对药品要严格规制。行政程序的设立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严格遵守监管程序的药品监管,才能实现药品市场公平竞争和药品安全的目标。在诸多的监管模式中,美国的药品监管及其程序性建设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在分析我国药品监管制度基础上,提出我国药品监管程序的不足之处。第二章,着重介绍药品管制的一般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它用以确保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文章具体介绍了药品管制程序中的信息公开在主体、方式、范围、形式方面的内容,还介绍了听证制度在药品监管中可以具体表现为听证会和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听证制度避免其流于形式。第三章,详细介绍了药品监管的特殊程序,即药品不良反应程序。药品的不良反应是药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预测的不当反应和有害效果,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以及新药的研制开发,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程序。目前,世界各国都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性,也建立起自己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程序,我国在面对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还应正确对待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管中的不足之处,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在公开、客观、效率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程序。总之,监管程序对药品监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以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为模板,建立药品监管中的一般程序;同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预警的特殊程序,减少药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预测的药品不良反应现象的出现,完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