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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主要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地方政府主要指的是中间层次政府,即介于中央政府和乡镇基层政府之间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功能与职责两个层次,本文中的“政府职能”主要讲的是政府职责,即政府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方面,天津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保护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另一方面,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也不容忽视。尽管城市化进程、市场经济、旅游产业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机遇,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这就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缺失。保护工作在法理方面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救济领域的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需要整合、政府立法还需加强。最后,需要明确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并行不悖,而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是大势所趋。
对部分国家、省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进行对比研究,能够为天津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借鉴。本文选择了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四个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颇具代表性的国家,以及我国云南、河北、河南、山东等四个颇具可比性的省份作为研究对象。希望借助对上述四个国家和四个省份的研究,为解决天津市的类似问题找到一条捷径。
理清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问题。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催化剂,而政府职能转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动力,通过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可以很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