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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篮球是经营者依据经济规律,以职业篮球俱乐部作为实体依托,以高水平篮球竞赛为主要商品,使经营者在实际运作中获取最大利润的高度商业化、法制化、系统化和具有丰富的社会性的经营体系。 中国篮球职业化的进程已经持续了六年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市场经济也日渐融合,但是仍然存在下列的问题:第一,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篮球协会和篮球管理中心与下属各俱乐部之间行政、经济的关系尚未理顺。第二,篮球竞赛市场、训练市场、健身娱乐市场、标志产品市场等还未完全规范和成熟,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未明晰。第三,缺乏完善的中国职业篮球的法规体系来规范职业篮球的各种商业活动。 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国职业篮球,特别是职业篮球法规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施体育战略和体育产业化的进程,探讨建立合乎我国国情的职业篮球法规体系及法规细则,为中国的职业篮球的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建议和参考。 本研究的结论表明:(1)本研究课题在综合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思维,明确了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篮球的概念:(2)中国目前的体育管理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篮球职业化的具体实践,需要在体制上作一些调整。淡化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在职业篮球实践中的经济职能,强化其行政调整职能。同时将中国篮球协会和下属的协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理顺;(3)有必要建立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联盟,其法律地位是中国篮球协会的下属成员单位。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向上一级协会交纳管理费用,所有篮球市场经营活动自主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协会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并接受其他法律领域中相关法规的调控(4)在目前情况下,已经具备构建职业篮球法规体系的条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由体育立法机关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职业篮球的管理法规。职业篮球的法规体系的构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职业篮球主体法、职业篮球行为法、职业篮球秩序法、职业篮球调控法、职业篮球保障法、职业篮球监督仲裁六大部分(5)在目前阶段,最需要出台的职业篮球体育法规有《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管理条例》、《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联盟管理办法》、《中国职业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国职业篮球电视转播管理条例》、《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保险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国职业篮球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办法》、《中国篮球协会仲裁工作规定》等。 关于研究结论的若干启示:(1)中国职业篮球的改革实践已经走在了立法的前面,根据体育立法的立法模式(即成熟立法、同步立法和超前立法)的启发,我们认为中国职业篮球立法应该走一条超前立法的路子,将其作为在整个中国体育立法中的试点和改革举措,带动其他职业运动领域的变革;(2)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的法律角色和现实作用的问题上,现在在法律界和体育学术界还有很大的争议。大部分的意见是在短时期内保留其存在,而在未来则逐步取消包括篮球管理中心在内的各项目管理中心,把其行施的职贡让行业协会来取代;m中国的职业篮球究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还是一个封闭的系统?由于目前的甲A。甲B实行升降制,但从甲B、乙级升上来的一些队(篮球俱乐部)的性质与职业篮球的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如部队球队),如何界定其法律地位和与其实行职业化、商业化的协作,他们与其他俱乐部的法律关系,都需要我们作认真的思考;(4)在俱乐部产权所有上我们是否可以更为放开一些,允许港、懊、台乃至境内少数外商独资的篮球俱乐部进入中国的职业篮球市场,一方面职业体育产业的扩大化再生产,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中国篮球竞技水平的提高,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同时也为整个中国的职业体育的迎接“ WTO”作相应的改革探索和准备。另外,在俱乐部的产权改革、经营举措方面也应大量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产业化经营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