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进一步加快,人们以往的分配式住房形式逐渐被区分所有权的商品住房取代,与此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寻求低成本高产出的途径,很多初次创业者便瞄准了商品住房的低成本特性,导致住宅商用的现象在近年频发。在我国当前的情势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再加之公司注册限制的进一步放宽等原因,很多在创业初期无力缴纳写字楼等办公场所高昂租金的人便试图将原本居住性的房屋用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投资成本低、投资风险小等原因,住宅商用现象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早已屡见不鲜,国外也存在着这种现象,比较典型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待态度则往往采取“开禁结合”的方式。在我国这种现象背后的利益冲突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住宅商用有利于业主自主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住宅商用通常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影响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包括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火灾风险、治安风险等。这些问题破坏了业主原本享有宁静安全的居住环境,也时常引起邻里纠纷等矛盾冲突。为此,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对住宅商用现象进行了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但是对于如何确定利害关系业主,以及住宅商用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都未做详尽说明。为了配合《物权法》的实施,2009年最高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难点。在通往建设法治中国的康庄大道上,可谓一“屋”不治何以治天下?住宅商用背后蕴含的民宅商用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微观领域的法律与经济问题,它涉及到一个宏观领域的物权法问题,这是关乎民生民计的大事,必须引起立法的高度重视。本文正基于此,作为漫漫法治征程中昂首向前的法律学子,愿尽浑身之绵薄之力,愿为该现象的法律规制提出鄙见,以了却学生为中国法治增砖添瓦之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