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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以区块链技术与P2P通讯技术为代表的去中心化网络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比特币、Ripple币等虚拟货币应运而生,全球掀起了虚拟货币的热潮。目前最为迫切的问题是虚拟货币带来的投资风险、洗钱等犯罪风险,对国家金融、社会等领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虚拟货币监管的迫切性并展开了在监管立法上的积极探索,而此类虚拟货币与传统虚拟货币完全不同的特性也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也应当尽快建立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有效防范虚拟货币的风险。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虚拟货币的界定问题,首先确定本文所探讨的虚拟货币概念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数字货币,可以交易、存储和用于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交易;其次,通过与传统虚拟货币的比较总结本文所探讨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以技术为价值担保、匿名性和价值不稳定的特性;最后与平台代币和数字货币进行比较,明确虚拟货币概念的界限。第二部分对现阶段我国有关虚拟货币的监管策略进行了归纳汇总,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立法理念存在冲突,二是对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界定不明确,三是忽视了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规范,四是缺少专门的监管机构。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引发的不良后果并强调监管立法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域外国家和地区虚拟货币监管立法的方式和政策,找出其中值得我国借鉴之处,为下文提供理论支持。首先是监管理念上,大部分国家持积极和鼓励的态度,通过立法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防止民众误判;其次,各国普遍重视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并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通过立法强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保护用户安全和防止洗钱风险的义务;最后,各国都认识到由于虚拟货币匿名性等特性,传统监管方式无法适应,对监管提出了专业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新要求。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当前的实践情况并参考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为虚拟货币的监管立法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需要在监管理念上坚定鼓励、引导的态度;其次通过立法确认虚拟货币的商品属性;此外,将监管重点放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将其纳入法律监管中,明晰交易平台保护用户权益和防范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相关义务;最后,设立专门的虚拟货币风险监管机构,为虚拟货币的监管提出技术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