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义价值的绿色化思考——以物权法为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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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的发展一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生态平衡的摧毁。但是现存法律规范在调控生态关系时的盲区和误区随处可见,因此许多学者提出有必要构建绿色法律制度。外在的法律制度的灵魂就在于法律的内在价值取向,所以绿色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以现代法律价值的确立为前提。法律价值是多元的,然而多元的价值总是依其逻辑位阶而构成价值系统的。在此价值系统中,最为根本的是其本体价值——正义价值。而自古以来,从柏拉图到康德,为了找到真正的正义,不知有多少杰出思想家绞尽了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依然未获解决。因此,本文力求以法律正义价值的绿色化为入口来窥探法律绿色化这个庞大的课题,并以物权法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分析西方学者对于正义的各种不同认识,并认为这些正义价值观都是以人类为出发点与终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更多的强调“天赋人权”,核心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没有顾及到人类以外的其他物种和地球的整体利益问题,导致了人类的众多生存危机。然后分析了几种非人类中心主义下的正义价值观,如动物权利论下的正义观,并得出他们虽然敬畏生命,但是忽略地球整体利益的结论。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该建立绿色的法律正义价值观。 本文第二部分集中论证了法律正义价值绿色化的意蕴。这部分首先阐述了法律正义价值的绿色化的含义,提出建立与“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的价值观相适应的正义观。接着对法律正义价值绿色化中的代内正义、代际正义、自然正义这三个部分进行分别阐述。然后阐述了正义价值的绿色化的几个特点,即非静态性、非中心化、环境优先主义、原则平等与事实差别、和谐本位。最后得出“法律正义价值的绿色化——生态平衡的世界”的结论。相信人类经过自身的不断反思,能逐步确立符合自身生存与发展同时也符合其它生物的生存与发展出路的正义观念。 本文第三部分用法律正义价值的绿色化的观点来分析物权法,并认为应将物权法绿色化,即在重视物的经济价值的同时,重视其生态价值。这部分首先阐述了物权客体的扩张,传统的物权客体理论受了到挑战,阳光、新鲜空气等在某种层面上成为物权客体。然后阐述了物权法律关系的绿色化,主要涉及对所有权限制的讨论。最后重点分析了物权种类的生态化,在相邻权方面,提出创设环境保护相邻权;在不动产物权方面,主要讨论了对土地利用方面的生态化;在用益物权方面,提出了新型的用益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通过这些讨论希望对我国《物权法》的实施与进一步修改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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