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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作为社会调控的两种手段,其重要性在不同学者的心目中各不相同,一些法学家认为法治重要,而一些思想教育者却认为德治更为重要,并各执一辞。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这两种方式理应紧密结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为德治与法治的协调寻找理论和事实上的依据。 1、通过对德治与法治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层次、不同的社会治理结构以及自身所具有不同结构的分析,论述了两者存在协调的空间。 2、从功能角度综合分析法治与德治,可以看到两者都有各自的优势,但也存在着各自的盲区,并且互为优势与局限,为德治与法治的协调机制的建立进行了理论上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分析。 3、从现实的角度,纵观古今中外德治的状况与法治的状况,两者缺其一都不足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德治与法治在治理国家上,两者不可或缺,同等重要。 通过对两者理论与事实的分析和阐述,两者应当构建起一种协调机制,如通过将部分事关重大社会关系的道德转换为法律以及法律在运行中的教育作用,促进道德的发展和传播:通过道德在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的过程中的渗透,促进法治的进步。以此使两者有机结合,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共同服务于社会治理这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