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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实业银行是民国肇建以来首家中外合办银行,由中法双方共同筹组。该行按照法国的公司法在法国办理注册,并报经北洋政府特许。该行成立后广泛开展业务,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经理政府借款,发行纸币。该行在最初几年经营颇为顺利,成绩甚佳。为了更广泛的开展业务,该行曾两次进行增资。到1921年各地分行已达20多处,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网络。 然而到了1920年该行的发展却出现了危机。一战之后,法国经济陷入困境,法郎贬值,巴黎总行因经营管理不善、营私舞弊、投机失败及放款倒账等原因损失甚巨,危机迫在眉睫。为了挽救该行,中法实业银行负责人利用政治权力和经济关系,极积寻求支持。法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在远东的利益,也积极与中国政府协商维持办法,但这些都未能改变该行停闭的恶运。该行宣布暂行停业后,在中国市面流通的纸币形同废纸,各埠金融顿起恐慌,由于北京、上海、天津和汉口银行公会等合力垫款代兑,才避免了一场即将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战之后法国法郎有了金、纸区别,法国为减少法郎贬值所造成的损失及筹措整理中法实业银行复业所需的资金,便假借退还庚子赔款“兴办教育”的名义,硬性要求中国用几倍于纸法郎的硬金法郎计算庚子赔款,金法郎案由此发生。金法郎案与中法实业银行复业本属不相关的两件事,但由于法国的诡诈、推诿和北京政府的昏庸、软弱,在交涉过程中却牵合为一,致使中法实业银行复业案成了法国交易金法郎案的一个筹码,同时也使该行的复业带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该行的停业清理经过四年多的曲折交涉,最终以中国的妥协退让而收束。 中法实业银行的停业给中国商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中国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组织的斗争。但由于民初政局纷扰,国家衰弱,北洋政府面对法国的宰割,不仅丝毫未能维护中国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中法实业银行却在法国政府的支持下,利用本国和国际政治影响及不平等条约,得以延续。由此可见,国家不独立,法制不健全,任何形式的中外合资组织成功也好,失败也罢,都不可能真正为中国所用。它只能是官商勾结、图谋私利、出让国利的理想巢穴,是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一个得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