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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关联交易的弊端逐渐超越了其自身的优势,并且在关联交易中,双方主体之间地位上的不平等就更加剧了关联交易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性。关联交易一开始的初衷是通过减少公司经营中不必要的环节,减少成本,分散风险,获得利润最大化。而非公允关联交易会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导致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损失,同时影响国家税收。关联交易是一种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商事信用严重缺失的特殊时期,非公允关联交易频发,不仅严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及着证券市场秩序的稳定。但是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关联交易的规制存在着诸多不足,难以有效应对当前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的现实需要。因此,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关联交易基本理论问题,梳理我国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度体系架构并明晰其缺失,同时借助域外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经验,提出强化关联交易法律监管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从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出发,对关联交易中涉及到的主体以及关联交易本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且分析了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关联交易的利弊,从而得出针对关联交易,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既要充分发挥其在商事活动中的积极意义,也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关联交易规制的立法现状及其缺失进行分析,首先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我国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架构;其次,围绕着关联交易立法规制的层级、立法规制系统性、信息披露制度、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审查标准等相关制度剖析了当前立法规制的缺失。第三部分则以美国、英国以及德国立法为例,探究了域外关联交易立法规制状况及其相关经验,首先对美国、英国、德国三个国家的关联交易法律进行分析;其次围绕着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公平测试标准、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信义义务以及公司债权人司法救济等相关内容,对域外关联交易立法规制经验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围绕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展开,首先强调应当以《公司法》为路径强化对关联交易的专门规制;其次强调通过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扩展适用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强化事前控制;再次强调通过完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与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公司内部治理;最后强调通过引入深石原则、完善股东诉讼等相关制度,完善关联交易司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