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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关键期和社会快速转型期的到来,我国的社会矛盾也进入了高发期。近年来,一系列由无直接相关利益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频频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是群体性冲突的一类,它是指由于对直接利益冲突的的处理不当或者是处理欠当,引发无直接相关利益者的加入,没有明显的动机和组织性,具有群体对抗色彩的群体性事件。众多的参与者借机表达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参与群体往往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现阶段,基层政府对于“无直接利益冲突”大多以“突发”事件来看待,常常奉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消极应对态度,其结果往往是即使暂时性地解决了问题,也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冲突。究其原因,从基层政府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角度看,相关理念的僵化和体制性迟钝是目前存在的两大突出性问题,只有实现从应对到治理的战略性转变,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论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以及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等内容。
第二章对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本章探讨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内涵、特征、性质和结果,对现阶段发生的具有“无直接利益冲突”特征的案例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现阶段基层政府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应对”。基于“不出事逻辑”,一些基层政府往往对无直接利益冲突采取消极应对的做法。本章通过对政府在“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作为进行分析,比较全面地分析基层政府面对无直接利益冲突时表现出的消极“应对”特征,揭示了实现从“应对”到“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章基层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科学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秉持何种理念对于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辩证理性的看待“无直接利益冲突”;树立“以人为本”的稳定观;树立动态的稳定观;树立“韧性”稳定观;在维稳的内容方面,强调民众思想稳定;在维稳的手段方面,强调以法治为准则。
第五章基层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机制建设。实现从应对到治理的转变,基层政府必须克服“体制性迟钝”,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预警机制、冲突过程调控机制、官员问责机制、舆论引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