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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自由刑,在西方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都被广泛使用,可谓是当代刑罚改革体系的主流趋势。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我国学者对于终身监禁与死刑替代措施的问题方面就有不少文墨的解读,由此带来的有关死刑废止的争议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也高居讨论热度榜。如今《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终身监禁这一制度引入其中,以法律规定明确了终身监禁的地位,于我国刑事法律而言,这一全新创设的刑罚裁量制度必然备受瞩目。此外,我国这几十年来,一直从未停止过刑罚制度的改革。在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制化进程中,我国的刑事政策、立法理念也在不断革新。自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在刑事立法还是审判、司法的实践中,也在一直向着人道与文明的现代化刑罚理念迈进。正是因为《刑法修正案(九)》创新性地确立了终身监禁这一刑罚裁量制度以及我国当代刑罚制度改革这两大热点问题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查询相关文献资料,在了解起源于英美法系的终身监禁概况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外立法现状,明确了终身监禁在国外刑事法律中的刑罚属性。因为这一刑罚种类在各国都普遍适用,特别是在废除死刑的国家。而我国如今也在朝着逐渐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道路上努力前进,故《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终身监禁之一制度的借鉴,于我国法制建设有重要影响。本文从国外终身监禁的缘起演变入手进行概况阐述。终身监禁从近代自由刑发展而来,1764年,《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西方法学之鼻祖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以终身监禁替代的主张后,终身监禁自此备受瞩目,进而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许多国家都将其纳入本国的刑罚体系之中。通过当代各国有关终身监禁的立法情况,进而对域外的实践经验带给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进行思考,明确了我国在刑罚体系改革中引入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我国现阶段的刑罚体系改革中,终身监禁不仅符合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还能有效弥补我国现行刑罚结构的缺失。《刑法修正案(九)》使得终身监禁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拥有了一席之位,接着通过我国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终身监禁适用时间,适用对象,执行规定等方面对具有我国特色的终身监禁制度加以阐述分析。最后,出于完善终身监禁制度以及促进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考量,提出了将终身监禁作为独立刑种的设想,并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及对该设想若能实践后可能引发的重要问题提加以分析。简言之,将终身监禁纳入我国的刑罚体系,可以构建刑罚制度合理阶梯,促进我国当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