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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作为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政府间合作的典型代表,它的主要成员包括欧盟各成员国的元首或政府首脑、欧洲理事会主席与欧盟委员会主席等,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初只是一个临时性、非正式的领导人会晤,在1974年12月发展成为了一个固定的制度,又在《单一欧洲法案》中被纳入欧共体体系,最后又在《里斯本条约》颁布后正式成为了欧盟的一级机构,并且它的主席制度也由轮值主席制演变成为了常任主席制。欧洲理事会在欧盟其他机构的配合下,拥有的职能包括确定联盟的基本方针政策、发起或深化欧盟成员国在各个领域中的合作等。凭借其最高的权威地位,欧洲理事会解决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扩展了一体化的合作领域,并且对于一些突发事件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可以说正是在欧洲理事会的作用下,欧洲一体化才能够不断向前推进。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欧洲理事会存在的一些制度缺陷,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民主赤字问题、决策的效力与效率问题、内部分裂等。虽然仍然存在着种种制度缺陷,但是欧洲理事会不仅持续推动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而且也为其他国家间的交往与地区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