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保护的主体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之一,在整个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现途径,是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充分认识和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最优配置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对于实现林业建设总体目标、促进各项林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本文从理论上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回顾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的发展历程和运行现状,指出目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从执法体制、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三个方面对加强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建设提出初步构想和建议: 执法体制是执法权力正确行使的基础。要重新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在公益林方面探索建立垂直管理体系;同时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权,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新理顺森林公安的管理体制,彻底解决目前森林公安在管理体制、人员编制、执法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法程序是执法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要从林业行政执法的听证程序、回避程序、执法公开程序、时效程序等方面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实现程序公平和程序正义。 执法监督是执法权力正确行使的保障。要理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成立专门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真正保证执法监督机构从中立的角度对执法工作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同时要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监督制度,实现执法监督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