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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产权改革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针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讨论了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由此拉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的入股、参股,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具体的改革措施出发,非国有资本的参与往往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股权置换以及吸收合并等方式来实现。但国有企业在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存在,管理层可能会为了个人私利“贱卖”国有资产,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现实问题,本研究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入手,研究了金字塔股权结构中控制链长度对并购溢价的影响,并总结出“控制链长度——政府干预——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逻辑链条,进而得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可能会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一理论成果。针对如何能够有效地抑制国有资产流失,本研究尝试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角度出发,提出可以通过股权结构的制衡来强化非控股大股东对代理人的监督,进而约束内部人私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本文以2014年到2016年在中国A股上市的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考察当国有企业在并购活动中作为被并方时,国有企业控制链长度对被并购溢价的影响以及国有企业股权制衡机制对这种影响的调节作用。其中,股权制衡机制包括股权制衡度与制衡股东性质两个方面。换言之,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并购溢价,解释变量为控制链长度的自然对数,调节变量为股权制衡度与制衡股东性质。同时,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政府干预与内部人控制关系以及股权制衡机制,综合使用实证研究方法和文献分析方法对本课题进行深入讨论。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控制链长度与并购溢价呈负相关关系,即控制链长度越长,国有企业在并购活动中索取较低并购溢价的可能性越大。股权制衡度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股权制衡度对控制链长度与并购溢价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即股权制衡度弱化了控制链长度对并购溢价的负向影响。对于调节变量制衡股东性质,相较于国有制衡股东,拥有民营制衡股东的国有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可能会索取更高的并购溢价,制衡股东的民营性在控制链长度与并购溢价之间也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但调节作用并不显著。本研究证实了国有企业的股权控制链长度具有减少政府干预的作用,从负面影响考虑,政府干预的减少可能会降低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为内部人控制谋求私利创造空间,从而增加国有资产被“贱卖”可能性。然而,对内部人控制的监督并非控股股东一方之责,本研究随后讨论了其他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对并购溢价的影响,实证结果部分证实了其他大股东的股权制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抑制国有资产流失。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实问题出发,通过股权控制链将国有企业中控股股东的政府干预、其他大股东的股权制衡与经营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考察,从而形成了研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套较为完整的“委托人——代理人”分析框架。(2)本文深化了股权控制链的“隔离政府干预功能观”,重点研究了股权控制链在弱化政府干预的同时是否会通过强化内部人控制,进而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并讨论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缺位”时,制衡股东能否有效地弥补控股股东的监督职责,以此进一步检验国有企业股权制衡能否作为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机制。(3)针对当前国企“混改”过程中暴露出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本研究提出要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进行科学的股权设计,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