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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颁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从国家层面提出具体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举措,对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行政腐败、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特别的意义。由于我国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不长,经验相对不足,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游离于法律、法规及规章之外,各种“奇葩文件”时有发生,不少地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屡受质疑。比如,“沿街店铺招牌统一大小颜色字体”、“复婚再婚不能办酒席”、“节水日一律停水”、“入学要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你妈是你妈”等等。这种随意发文的现象,在社会上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最后不得不被紧急叫停或迅速撤销。如此这般,不仅会给官方文件的权威性造成损害,也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更给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造成障碍。因此,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刻不容缓。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更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进行深入探索,从思想认识、审核机制、审核方式、审核标准以及保障条件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效率与审核质量。本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核为研究对象,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设想和不足;第二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合法性审核加以阐述,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解读与功能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历史梳理等;第三章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现实问题,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认识上存在误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存在的不足;第四章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对策和建议,包括牢固树立立法理念,夯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思想基础。审核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避免越权发文。严格审核规范性文件范围和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规范审核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创新审核方式,提升审核效能。加强监管,严格问责追责;第五章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