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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格莱斯(H.Paul.Grice)在哈佛大学William James的讲座上做了三次演讲。其中于1975年发表第二讲,在这讲中,格莱斯首次提出会话的一些基本原则,但当时的论述非常简要。在后来的研究中格莱斯逐渐发展完善起会话含义理论。 会话含义理论通常被认为是语用学中最基本理论之一。它告诉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以及如何理解超出字面意义的语用含义。格莱斯认为,在会话者进行会话时,为了顺利而成功地完成交际目的,他们需要遵循某些规则,这些规则被称为会话中的合作原则。格莱斯合作原则中的四条准则是在总结康德的哲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此被普遍认为具有较高的涵盖力和解释力。这四条准则对应的分别是质、量、关系和方式四个范畴。 按照格莱斯的会话合作原则,参与者所说的的话应该符合交谈的目的。在交际过程中,他们需要遵循各项准则,才能构建成功的会话。但实际生活当中,人们并不总是如此。他们常常违反一条甚至多条会话准则,目的在于产生会话含义。这篇论文详细地介绍了对合作原则下各准则的不同违反方式,以及它们是如何产生会话含义的。这样详细的介绍原因有二,其一是让读者明白会话含义是如何在违反合作原则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二是为后面论述它与体态语共同作用产生会话含义打下基础。 体态语是无声语言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表达方式。对于它的研究,可以追溯至亚里士多德,但直到1872年,从达尔文开始才有这方面系统的研究。体态语的定义和分类,历来也颇有争议。本文中,将体态语的概念定义的比较宽泛,泛指面部表情、身体动作和其它任何由身体部位展示的姿势。文章还详细介绍了体态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本文的研究是基于它的普遍性特点而进行研究归纳的。此外,体态语在交际中的五种功能,文中也做了详尽的解说。通过这部分的叙述,使人们对体态语有了一个宏观上的把握。 就功能而言,有声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渠道;就本质而言,有声语言是一种符号。体态语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并且本质上也是符号的一种。因而,交际中,体态语具有跟有声语言类似的功能。违反合作原则能够产生会话含义,但是根据这种方式推导出的会话含义可能并不完全。其中部分的含义可能并没有被传达清楚,或者根本就没有被传达出来。而体态语恰恰弥补了合作原则的这一不足,它使已经传达出的含义更传神,使表达不清的含义清晰化,使那些没被传达的含义显现化。 在文章的第四部分,本文尝试着从生理学,符号学及其有声语言功能的不完备性三个方面,提供理论上的论据。除此之外,文章还采用了实例论证法。从传统的中国名著《红楼梦》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段落,先介绍《红楼梦》这部小说,及薛宝钗这个人物的性格特征。使读者对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文章四个实例的选取,是以对会话原则中不同准则的违反为基准的。通过系统而深入的分析,使我们对薛宝钗这个人物有了更深层次上的理解。同时也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观点,即体态语与合作原则相作用,能传达出更深,更广的会话含义。 文章最后总结全文,并为以后的研究提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