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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WTO的一员,必须遵守WTO协议所确立的贸易规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中国不能享受WTO成员相互之间给予对方的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各项便利条件和互惠待遇,甚至遭受国际贸易争端的仲裁。 本文首先探讨了WTO在国际贸易运行中的五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例外原则。接着对WTO协议所涉及的三大领域即贸易(包括商品和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与WTO协议原则精神不相衔接的部分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调适的思路。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再次,对WTO协议涉及三大领域以外的我国其它经济法律调适,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和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最后,就中国加入WTO的经济法律调适应注意的其它若干问题作了探讨。本文并不满足于WTO协议的具体规定与中国经济法律的调适,而是力图从WTO协议的原则精神探赜索隐,指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调适的思路,从而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 本文就某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例如,对WTO基本原则的理解,尤其是例外原则的提出;调适应注意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