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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韩非在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完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对于现代法治精神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部分:韩非“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和渊源。井田制的瓦解和宗法分封制的动摇,带来了深远的社会影响。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就在于春秋战国时期战乱年代的现实需求,即富国强兵。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倡导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把商殃的“法”和申不害的“术”以及慎到的“势”融为一本。“法”、“术”、“势”思想在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受到了各个学派的影响,并与儒家、道家、墨家有深刻的理论渊源。第三部分: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大体可以分为:本体论的无为赏罚观、人性哲学的自为观和历史哲学的进化观三个部分。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并不是必须选贤任能,君王只要把握赏罚大权就能统御全臣,“无为而无不为”。掌握赏罚两项大权,就是韩非所说的治国“二柄”。它们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人性趋利而避害。从社会历史进化的角度,韩非提出了“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主张。第四部分:“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体系。韩非所强调的“法”与我们现代意义上所理解的法有着本质的区别。本论文从“法治的静态规范基础”和“法治的动态运行”两条线索分析了韩非学说之“法”论的现实可行性。要深刻理解韩非的行“法”之道,就必须先明确行“法”与“术”、“势”的关系。韩非主张以“法”为治世强国的利器,认为“法”是人人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术”是行“法”的方法,“势”是行“法”的力量,只有“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治世之道。韩非“法治”理论的核心就是主张“任法治国”,同时,行“法”必须配合以“术”,“势”是行“法”的动力,对行“法”产生重要的相互作用。韩非主张“任法治国”、“任术御臣”与“任势富疆”三者同时并行,治理国家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第五部分:韩非“法治”思想的历史影响。韩非的“法治”思想合理因素与消极因素都包含其中。在当时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下,法律的实施仍然避免不了成为“人治之下的以法为治”。然而,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环境中,韩非“厚赏重罚”的思想对于建立统一有序的社会秩序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我们当今提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现代法治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我们应辨证的看待韩非“以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第六部分:结束语。韩非“法治”思想的最高境界与当今和谐社会的现代法治精神是相辅相成的,至今仍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并闪现着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启蒙精神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