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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了新的土地制度改革。新一轮土地流转由此开始。新一轮土地流转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第一轮第二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实现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这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但在一定的范围内,还有一些待完善的地方。本论文通过对三轮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加深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资源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探讨,从而看到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所带来的新特点及取得的成就。然而,在土地流转中不可避免得出现一些新问题。即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实现面临一些困境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土地流转中实现农民利益面临的困境及问题,本文通过原因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论文包括三部分,基本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新一轮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况及实现农民利益的理论依据。新一轮土地流转是在第一轮、第二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为了弥补家庭承包责任制不足的背景下产生的。新一轮土地流转不仅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思想是实现农民利益的根本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分析了新一轮土地流转时期农民利益的现实状况。新一轮的土地流转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加快了城市化步伐,增加了农民收入。但由于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农民利益实现还面临一些困境。具体表现为土地流转不规范;征地补偿过低;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受损。第三部分提出新一轮土地流转时期实现农民利益的对策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农民利益并使之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