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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努力满足亿万互联网用户需要快速的搜索和进一步提高访问速度和访问的稳定性,并对于信息进行精确定位,网页快照技术应运而生。然而,网页快照技术在给用户和网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好处的同时,也给网站的版权人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网页快照技术未经网页版权人的许可,对网页的复制、存储和允许用户对该复制的快照进行访问的程序设置,在现有版权法框架下是否造成网页版权侵权,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网页快照技术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官司不断。而今,网页快照已经成为网页版权人和搜索引擎经营者之间最近纷争不亦的源头。本文探究了网页快照的复制、过滤网页、编制快照链接的程序以及在某些方面这些程序与网页版权人的利益的冲突,此外本文还探讨了版权政策的目标。本文针对网页快照技术与现行版权法的冲突展开论述,以期探讨现有版权法的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而进一步探讨版权法的改良方案,设立一种能够衡平促进技术发展、保护公众利益以及版权人利益版权制度体系,能够为新技术发展预留出比较富于弹性的制度空间。全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之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探讨和介绍了搜索引擎技术发展的历程以及网页快照技术的运行的基本原理。并进一步探讨了,鉴于其技术的复杂性和角色的杂糅性,对于网页快照技术版权分析角度,应当抛弃传统的角色分析方法,而采行为分析。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主要讨论了网页快照的复制、缓存、缓存链接、文本过滤与版权法专有权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网页的可版权保护的问题,分析得出目前网页快照技术以上行为均落入了版权专有权利控制行为之中的结论。第三部分即第三章,主要探讨了网页快照是否适用现行版权法的侵权抗辩事由,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默示许可。从Field案和perfect10案的对比分析来看,对于网页快照技术是否适用合理使用不能一概而论。合理使用制度适用到网页快照并不是绝对的,虽然Field案最终认定Google属于合理使用。对于默示许可,本文分析了机器人排除规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认为其上升为一项针对网页快照法定的许可制度是合理可行的。第四部分即第四章,主要探讨了网页快照技术是否适用现行版权免责事由中安全港规则问题。分析的结论是,目前来讲,除非扩张解释关于缓存的安全港规则,否则网页快照技术很难获得安全港的庇护。Field案法庭的做法无疑体现了这种智慧。第五部分即第五章,从版权法两大价值衡平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版权法制度体系的改革方案。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改变缺乏弹性的闭合式列举式的类型化立法例,设立“原则+要素+开放式例举”合理使用规则,为我国数字技术发展和数字环境下公共利益正当扩张提供制度保障;将网页快照机器人排除规则法定化;扩张解释我国的安全港规则,将网页快照纳入到安全港规则适用范围之中。通过以上制度设计以达到促进技术进步、公共利益和版权人利益之间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