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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进行,各地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陆续在试点领域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予以调查、提起诉讼。通过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制止了一些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行为,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使受损的公共利益得以恢复、得到补救。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相关规定尚不健全,所以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过窄没有将一些侵害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形考虑在内,案件线索来源单一易造成维护公共利益滞后,检察机关自身对案件的处理缺乏监督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运行中产生的问题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重心也开始从其必要性、可行性转变为对当前制度的反思与完善。通过借鉴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熟国家的相关经验,适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检察机关怠于履职进行规制等妥善解决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让更多严重损害公众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受到司法审查,使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健全并发挥出理想的效果,进而推进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正文分为五章。首先通过对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滑坡事件和綦江彩虹桥坍塌事件两个案例的引入,提出了当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存在缺乏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不广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该制度目的的实现。第二章、第三章对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的实施情况、问题、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梳理,明确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第四章通过对国外住民诉讼和民众诉讼两种由公民个人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学者对赋予公民个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探讨住民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针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