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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由此,醉酒驾驶行为由行政处罚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行为。但由于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时间不长,法律对其规定得较为粗犷,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醉酒驾驶行为的刑事追诉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司法机关在定罪和量刑的把握上没有统一的标尺,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本文以西南地区某基层人民法院醉酒驾驶入罪3周年以来的所有醉酒驾驶案件为研究对象,对该地区醉酒驾驶案件的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从中折射出的法理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式,以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关于醉酒驾驶案件审判实践的研究。本文引言部分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等内容做了简要论述,结语部分对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作了一定概括,正文主体部分共包括共有四个部分,其基本内容为:第一部分,对西南地区某基层人民法院醉酒驾驶案件的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该地醉酒驾驶案件的总体情况,总结了该地醉酒驾驶案件的犯罪主体特征、犯罪客观方面、诉讼程序方面以及量刑和判决结果上的基本状况,为后文提出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由前文的现状分析归纳总结出醉酒驾驶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查处不力、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操作不当等因素影响,该地区醉酒驾驶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入刑偶然性因素较多、程序失当、自首认定缺失、量刑整体不均个案失衡等问题。第三部分,由问题回溯到法理,结合基本法理对醉酒驾驶案件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入刑的偶然因素较多、量刑失衡、程序失当、自首认定缺失等问题透露出的基本法理主要为刑法的目的、量刑均衡与刑罚的个别化、法律体系的完备和执法的科学性。第四部分,在提出问题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醉酒驾驶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和解决措施,包括完善刑罚设置,设置单独的罚金刑、增设资格刑;规范量刑,统一量刑标准和规则、规范量刑程序;纠偏程序失当,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提升执法水平,提升司法人员法律专业素养、规范醉酒驾驶侦查程序、加大醉酒驾驶查处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