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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简称巍山县)位于我国西南边陲的洱海盆地南部,县内有汉族、彝族、回族、白族、苗族、傈僳族等六个世居民族,其中共有彝族10.6万人,占了巍山县总人口的34.1%,是巍山县内的土著民族。巍山现居彝族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曾辉煌一时的南诏国王族的后裔,其婚姻家庭习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的丰富和演化,对调解当地婚姻家庭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对彝族婚姻家庭习惯的研究多集中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然而,介于巍山彝族独特的历史地位,对其彝族婚姻家庭习惯的研究无论是对全国彝族婚姻家庭制度还是对于边疆少数民族的和谐稳定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本文,笔者从彝族的婚姻家庭习惯出发,通过对巍山彝族聚居地区几个彝族乡镇的调研与了解,总结出巍山彝族地区目前仍旧保持着的一些婚姻家庭习惯,以及通过对比研究总结出其在维系当地婚姻家庭关系的过程中与国家制定法发生的冲突和矛盾。最后笔者尝试着在遵守法治和尊重彝族婚姻家庭习惯这两个大前提下提出一些调适二者关系的具体方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文献分析、社会调研、历史分析、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并且将调研所得到的资讯融合在文章的内部。 本文包括引言在内一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选题的历史背景和意义、目前关于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想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并对文中涉及到的几个基本概念做了简单论述。本文的第一章主要是对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人文地理情况做较为简要介绍,并且大致概括出巍山彝族现存的主要婚姻家庭习惯,比如早婚的习俗、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婚姻关系中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现状等,以此来为第二部分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做铺垫,此外该部分还介绍了彝族婚姻家庭习惯之所以得以运行所依据的权威所在,也就是这些习惯法效力的来源,比如禁忌、原始宗教、伦理道德等。文章的第二章论述了彝族婚姻家庭习惯与国家法的具体冲突,结合第一部分的内容突出与国家法的矛盾。第三章笔者在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几个调适的建议,包括对“良俗”的整理汇编、对“恶俗”的排斥摒弃和建立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沟通的桥梁、构建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并且完善地方立法等,也简易介绍了调试二者关系的必要性和调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文章的最后一个章节是总结构建出调适国家法与习惯法冲突的机制对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几个方面的重大意义。文章通过对国家法和彝族婚姻家庭习惯的对比研究,得出二者既存在矛盾又存在重合的结论,并且通过调适的原则、必要性和具体方法等对文章进行了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