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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宪法》是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运动中唯一一部由省颁布并实施的宪法,它既是当时学界文人对于联省自治理论宣传的结果,也是湖南地方军阀利用湖南民众要求自治的心理,借用省宪法割据一方的产物。《湖南省宪法》的制定由谭延闿于1920年7月期间首开湖南自治先声,而后赵恒惕成立制宪筹备处具体负责制宪,具体过程可分为专家起草专门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全省民众公决三个阶段,1922年1月1日正式公布并付诸施,后经赵恒惕主持修正并于1925年1月公布,到1926年唐生智宣布废除省宪法,标志着湖南自治运动正式结束。就实施而言,省宪法由于内外诸多因素的作用,以及湖南地方军阀的工具性宪法观而迅速导致失败;但从制定过程、宪法内容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看,它又有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史上一个不俗的表现,同时也为其他省份制宪起了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