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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郑必坚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和平崛起新道路和亚洲的未来”的讲演,首次提出了“中国和平崛起”这一论题。建构和平崛起的中国理论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亲自关注的,目的是使这项理论成为新的国家发展战略的指导。实施和平崛起战略作为外交对策来说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同时,随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外交成为处理国际关系最主要的手段。对于主权国家而言,能否作出正确的外交决策往往攸关其外交行动的成败,而及时、果断、正确的外交决策有赖于通畅、有效、迅速的外交决策机制。研究中国外交决策机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中国外交决策规律的认识,对于更好地整合外交资源,实现国家利益的目标和实现中国的和平崛起意义重大。因此,中国要崛起,要让世界消除疑惧,不是仅仅靠以外交辞令来营造外部环境所能奏效的。中国如何通过法律规范外交决策机制,从而为中国崛起提供一套坚实的制度保障才是更为根本的着眼点。全文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括介绍外交及外交决策机制相关内容;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外交决策机制的演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探究美国外交决策机制及中国对其借鉴;第四部分分析健全我国外交决策机制法制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五部分主要是提出健全与完善我国外交决策机制法制化的建议。第一部分着重探讨外交、外交法律制度、外交决策机制的内涵,指出本文所指的外交是制度意义上的外交。接下来论述国际外交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外交决策机制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类型,以便对外交决策机制的相关理论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从而有利于后面内容的展开。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外交决策机制的演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将我国外交决策机制的演进分为形成、阻滞、复兴和当前四个阶段,分析指出我国外交决策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了很大进步,逐步在制度化上得到加强,但权力化外交仍处主导地位。同时指出我国外交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如外交权过于集中、外交体制反应相对比较缓慢等。第三部分探究美国外交决策机制及中国对其借鉴。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美国外交权主要散布于三权之中,即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是美国外交决策机制的基本构成要素。此外还有行政机构、各州等影响美国外交决策的其他因素。它们相互作用并依据制度和规则进行决策,从而使得美国外交决策机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并取得很大成功。第四部分从价值角度分析健全我国外交决策机制法制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健全我国外交决策机制法制化对实现中国的和平崛起与维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完善我国外交立法的需要。而且,我国现有相关立法也为该机制的健全提供了重要条件。第五部分提出健全与完善我国外交决策机制法制化的建议:我国外交决策机制的发展方向应该努力实现从权力导向型外交向规则导向型外交的转变,以制度、规则制约权力,从而使我国外交决策机制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如完善外交规范,加强外交决策机制的法制化建设,构建相关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