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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组建家庭以来,暴力就在家庭内上演,并以不同的方式普遍存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就是对妇女的身体或精神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害或痛苦,表现在生活中,除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这些最常见的暴力形式外,性暴力、冷暴力及经济上对受暴妇女的控制也是暴力的表现方式。因各种因素的综合,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不仅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近些年来,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侵权行为仍然是有禁不止,不仅严重践踏了遭遇暴力妇女的人身权、破坏家庭幸福、诱发妇女犯罪,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是对遭遇家庭暴力妇女情形的确切描述。面对遭遇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如何切实消除暴力对她们的威胁和伤害,给予她们一个安心的家庭生活环境和无暴力、无恐惧的生活十分必要。本文一共有五大部分,通过分析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表现方式,成因和危害后果,结合我国目前的干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国外的有关救助措施的借鉴和研究,为处于家庭暴力侵害生活中的妇女提供实际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救助措施和解决途径,更好地保护其权利的实现。第一部分分析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表现方式。因为暴力行为主要场合发生在家庭内部,既包括武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摧残、殴打、虐待妻子,或者实施性暴力。行为特点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反复性、普遍性、习得性。除了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最为常见,性暴力、冷暴力和经济控制也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危害。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集合了社会传统文化、个人观念等不同的因素,归根结底与传统文化习惯有关,包括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观念和性别歧视相对应的社会关系结构。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婚姻家庭观道德观也随着慢慢发生转变,加上自己心理和生理因素的影响,也会诱发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往往在经济上比较依赖男性,他们在家庭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女性在家庭中的这种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也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另外,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一部完整的、专业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规定中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干预和救助措施不完善。关于对妇女侵权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有分散的规定,但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暴力行为威胁家庭和睦,给女性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干预现状。因为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其它法律,而且并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在救助的实践过程中,立法缺位的尴尬使干预和制止暴力的工作十分困难。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关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进行分析概括,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选择性地、实事求是的借鉴。反家庭暴力是一个跨专业的、跨领域的工作,面对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反映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包含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问题。我们不仅要依照承诺履行已经参与的国际条约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借鉴外国立法中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规定,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实践中做的更好。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不只是法律单方面的力量能解决的,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努力。要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明确预防与干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政府、司法机关、及妇女联合会以及媒体等相关社会部门都要积极合作,形成法律与道德舆论的合力,构筑多元化的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共同努力实现消除家庭暴力的目标,保护受害妇女的基本人权。同时也实现婚姻家庭的自由、稳定、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干预,除了法律和社会各阶层的干预外,国家要注重发挥宏观经济的杠杆作用,社会政策上更加注重两性平等,关注新农村的婚姻家庭生活,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随着新一代领导人的上任,反家庭暴力立法也被提上日程,新法的颁布曙光在望。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宣传教育、民主讨论、达成新的共识的过程。虽然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深受暴力侵害妇女的权益也将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但是新问题总是不断出现,过程也步履艰难,是对我们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