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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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场所(简称公安监所)是指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治安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正的监管场所。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保障工作是中国深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必要环节,加强公安机关保障监管场所内的被监管人员人权是我国公民和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乃至是整个国家政府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合法权利保障的新期许,也是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障人权意识的社会法治化体现。公安机关保障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人权工作的发展与进步,适时调整并逐步完善,是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笔者在全文中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保障被监管人员人权的基本定义、形成的原因和现实基本情况展开了具体调研,从如何建立保障被监管人员人员的相关制度方面深入探索,从而为完善我国公安监管制度提供了借鉴。目前,对于中国的公安监管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而言,较其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羁押监管模式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急需借鉴国外监管场所较为成熟的保障被监管人员人权经验,不断弥补中国公安机关在保障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人权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新刑诉法颁布以后,中央高度关注公安机关保障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人权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针对制定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司法、人权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被监管人员的人权保障,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在保障被监管人员人权工作方面较以往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完善保障监管场所内被羁押人员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措施实施的监督机制、增加保障被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实现的设施、物资投入;保障公安监管场所内的被监管人员各项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本人结合多年来公安监管工作经历,形象生动地诠释了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详细叙述了在新刑诉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在保障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人权的各个方面所收获的突出成果和成功经验,如全面完善保障监管场所内羁押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出台一系列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利顺利实施的监督机制、提升保障监管场所羁押的在押人员权利实现的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水平和物资供给保障水平等相关保障措施的成功实现。同时,也为公安监管部门鲜明地提出了在保障被监管人员人权的种种新挑战和新的工作标准、要求,需要在加强被监管人员人权教育、立法建设、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切实保障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内羁押的被监管人员人权,真正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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