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合同是调整这些利益冲突的重要方式。PPP合同体系表现为一系列形态各异的合同,这其中最为主要的合同形式是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在我国的PPP实践中存在合同定性模糊、合同风险不明确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等问题。而通过构建一套标准化的项目合同文本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构建标准化合同中需要甄别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范围。厘清这两种规范的存在范围是进行合同标准化设计的基础和前提。文章通过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PPP模式关系利益协调合同理论。政府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存在利益冲突,通过构建PPP合同体系是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重要工具。PPP合同体系存在多样性的特点,依照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可以将这些合同区分为完全合同和不完全合同;行政合同和私法合同。第二部分是对PPP合同体系进行分析。首先,合同主体在狭义上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其次,合同体系中主要可以区分为PPP项目合同和其他合同;最后,PPP项目合同主要表现为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这些合同均具有政府管制和协调性的特点。第三部分是我国PPP项目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对PPP项目合同存在行政合同、民事合同以及混合合同说,导致了合同认定上的不明确;其次,由于PPP项目合同的不完全性和政府信用的缺失导致合同履行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最后,由于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和司法实务上的混乱,导致纠纷解决方式的不明确。第四部分是关于PPP项目合同标准化的问题。合同标准化是设计一套在一定时空上一致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其关键因素是区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