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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注册制在我国的逐步推进,审核制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实行注册制之后,公司的上市将由政府审核到法律规定进行转变,也即只要满足上市的条件公司就能上市,同理,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也会面临退市的风险。这种制度对上市公司最大的影响就在于上市公司的退市会逐渐增多,跟以往上市难和退市难形成鲜明对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势必会走上退市的道路,在这个过程当中,利益受到伤害最大的将是中小股东。所以防患于未然,研究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就显得迫在眉睫。本文除导论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导论主要介绍了上市公司退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通过梳理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述评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了文章的研究思路。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博元案”的基本案情,从博元上市到最终因重大违法而面临退市风险的整个过程,通过数据以分析中小股东在此次博元退市中的行为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并通过此案进一步引出本文所要论说的核心问题——上市公司退市时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第二部分对上市公司退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从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外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我国的主要依据是2014年《退市意见》,将主动退市纳入退市制度;美国和德国在主动退市方面都很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在强制退市方面注重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第三部分讨论了上市公司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首先界定了中小股东的含义,介绍了中小股东所享有的权益,继而论述了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下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具体来说,不管是主动退市还是被动退市都存在着中小股东救济渠道有限的问题,而在主动退市情形下还存在着因要约收购的后续行为规定不明所导致的问题,强制退市情形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问题。第四部分主要谈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先从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展开探讨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其次分析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风险最低原则和补偿性原则。最后,重点论述中小股东获得保护的条件及保护方式。依据现有的法律制度,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的前提下,中小股东在确定的买卖证券的时间界限内以及行使了在相关的证券行为下应获得保护,并建议在诉讼上完善民事赔偿制度,非诉讼上依靠先行赔付制度和股本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