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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互联网用户规模日渐庞大,越来越多传统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运营模式优势与互联网有机结合,探索并构建一套崭新的商业运营模式。而旅游企业也丝毫不例外,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旅游企业增添了新的动力,在线旅游企业应运而生。国外在线旅游企业技术日趋完善,商业模式已经比较完善,但国内在线旅游企业仍处于初创阶段,企业运营模式多样,旅游产品和服务各异,属于快速成长期。目前国内旅游OTA市场中旅游产品服务更加多样化,消费者群体更加细化,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在线旅游企业形式多样,以其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经营旅游综合搜索类企业、垂直搜索比价类企业、旅游社交类企业和旅游服务平台类企业四类。但是,在线旅游企业同质化严重,有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采用价格战争排挤竞争对手,还有部分企业利用网络高端技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从而导致旅游OTA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而中国在管束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较少,惩治力度较低,加大了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或然率。而目前在线旅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在线旅游企业的基础理论、商业模式、营销模式、法律规制等方面,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方法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探讨,鲜有学者针对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研究,对于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研究更是少之甚少。然而,随着旅游OTA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爆发,亟需研究成果填补相关领域空白,为中国规制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的出台和修订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
因此,本文对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进行探讨,运用内容分析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归纳出影响在线旅游企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并设计问卷,借助SPSS20.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最终确定主要影响因素。通过演化博弈思想分析在线旅游企业和监管方的策略选择,构建在线旅游企业和监管方的演化博弈模型,利用MATLAB7.0软件进行数值仿真,探索演化趋势,发现在线旅游企业和监管方的策略选择受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心理成本、监管方抓住不正当竞争企业的概率、在线旅游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受到的惩罚等因素的影响,但最终演化博弈模型会在(诚信经营,打击)和(不正当竞争,不打击)两个策略均衡。基于此研究结果,从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立法模式选择、归责原则、举证原则和法律规制四个方面为中国相关法律完善和出台提供理论支撑。
在线旅游企业形式多样,以其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经营旅游综合搜索类企业、垂直搜索比价类企业、旅游社交类企业和旅游服务平台类企业四类。但是,在线旅游企业同质化严重,有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采用价格战争排挤竞争对手,还有部分企业利用网络高端技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从而导致旅游OTA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而中国在管束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较少,惩治力度较低,加大了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或然率。而目前在线旅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在线旅游企业的基础理论、商业模式、营销模式、法律规制等方面,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方法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探讨,鲜有学者针对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研究,对于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研究更是少之甚少。然而,随着旅游OTA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爆发,亟需研究成果填补相关领域空白,为中国规制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的出台和修订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
因此,本文对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进行探讨,运用内容分析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归纳出影响在线旅游企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并设计问卷,借助SPSS20.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最终确定主要影响因素。通过演化博弈思想分析在线旅游企业和监管方的策略选择,构建在线旅游企业和监管方的演化博弈模型,利用MATLAB7.0软件进行数值仿真,探索演化趋势,发现在线旅游企业和监管方的策略选择受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心理成本、监管方抓住不正当竞争企业的概率、在线旅游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受到的惩罚等因素的影响,但最终演化博弈模型会在(诚信经营,打击)和(不正当竞争,不打击)两个策略均衡。基于此研究结果,从在线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立法模式选择、归责原则、举证原则和法律规制四个方面为中国相关法律完善和出台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