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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质量为学者和普通大众所诟病,刑事辩护已经沦为“形式辩护”。面对这种尴尬的境况,许多学者和立法者一直都在寻找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对策,这些方案大多是从限制控诉权、规范审判权、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等角度进行,虽然对提高刑事辩护质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另一条路径开始出现,通过设置刑事辩护准入条件来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即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文章主要就目前我国刑事辩护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国内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学者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概括,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内容及创新点。刑事辩护准入制度虽然在我国还是一个刚刚被涉足的领域,但是在一些国家早已设立,那么在我国是否也可以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呢?即使满足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正当性要求是否满足呢?文章就这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具体构建。笔者认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并非我国首创,域外一些国家或地区早已规定,如联合国相关文件、英国、美国、其他国家都有相关规定,所以肯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从基于职业能力的合理差别、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出发方面论证了设置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正当性。同时,设置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有效辩护,且从从域外国家的立法借鉴、律师数量的保障和法律援助制度的支持,表明在我国有设立该制度的可行性。在这些基础上,对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具体建构提出了意见。通过依据法院的级别和案件的严重复杂程度设置不同的刑事辩护准入条件,并首先从死刑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并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为保障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良好运行,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明确国家承担刑事辩护的给付义务、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来解决我国刑事辩护质量不如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