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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从始至终的全能银行制起,到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1996年日本版的"金融大爆炸"、直至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整个世界的金融业都被一种不可阻挡的金融混业潮流所主导.而中国则在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正式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模式.为什么金融混业经营会成为世界潮流?中国该如何应对世界性的金融混业经营的冲击?中国是否应顺应这股潮流实行金融混业经营?该文就主要针对世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中国相应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应对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建设.首先是对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分析.该文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外到国内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得出了不论在世界还是中国都形成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历史趋势.从国际的角度分析:在理论方面,作者从最浅显的优劣分析开始,到深层次的经济理论发展的比较分析,再到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理论基础的分析,最后,结合当今时代的发展,都得出了混业经营更适合金融业发展,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实证方面,作者比较了美、英、德、日等各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得出了各国在实践中已经或正在向金融混业经营转变的结论.各国已承认了混业经营的历史趋势的必然性.在国内,该文则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分析,从初级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趋势的再次出现,得出了混业经营也必将再次成为中国的发展趋势.针对上文的趋势分析,该文对中国应对金融混业经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得出使中国的混业经营少走弯路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首先,该文以各国不同的混业模式为基础,提出了中国的金融混业模式应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比较了其优劣,提出了中国如何以现有的模式为基础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改造.其次,作者根据已论述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不足,提出了弥补其缺陷的相关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了"防火墙"的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的金融监管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