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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作为我国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经济实力,有利于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发展。因此,持续加快农村发展,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即“三资”)的管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力度,在我国意义重大。如何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村的财务行为,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真正实现农村“三资”管理决策公开化、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队伍常态化、监督信息化,提升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这是研究农村“三资”监管的重点和最终目的。本文介绍了相关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筛选、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了查阅文献、实地调查、分析归纳、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同时在结合委托代理理论、集权与分权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三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阐述了鹿城区农村“三资”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以及鹿城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健全监管机构、搭建监管平台、实行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开展专项行动等。同时,本文分别从区级监管层面、街镇监管层面以及村内部监管层面,指出鹿城区农村“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再从思想观念、队伍建设、监督渠道、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鹿城区农村“三资”监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完善鹿城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应结合鹿城区实际,改变思想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能力水平;加强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探索创新举措,深化制度改革,从而稳步夯实农村“三资”基础,统一规范农村“三资”行为,管好用活农村“三资”,使得农村“三资”管理能够更加规范、更加公开、更加民主,提升农村“三资”监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整体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