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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获得回报作为投资的目标。股东权的核心是受益权。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是股东受益权的重要保障制度,既能免除公司其他股东及董事会滥用表决权给其期待利益造成的侵害,又能合理保持法律最低程度的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务。这样的诉讼制度是确有必要的,而且具有独立性、可行性与正当性。尽管2017年9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已经对其作出了规定,但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学界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着种种困难。故本文以此为主题,研究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及其诉讼机制的相关问题。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与结语三个部分,通过股东投资保护等理论出发,以比较法的方式将国内外的法律规定、制度与实践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说明诉讼的适用条件,在充分阐述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以及基本要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研究。引言部分是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实践中的基本情况与问题所作的导引,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难以保障股东权益的现状进行了概述。股东利润分配是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的重中之重。认识并承认我国法律中关于股东利润方面仍存在不足是进行完善的前提。第一章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先通过一个案例引出了关于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再通过对案件的梳理把其中反映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实践中的真实困惑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现有的研究状况和立法规则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的三条规定进行了探讨,充分肯定其突破性意义,也对仍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概述,将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基础概念——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相关概念进行说明,明确了其债权性。然后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界定,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体现了法律最低干预原则,论述了公司自治、司法强制与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关系。要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必须遵循股东平等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激发股东积极性原则。第三章论证了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第一个要件是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要判断公司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发展阶段、公司的重大经营企划完成度、公司的盈利时间与金额等因素是不容忽视的。第二个要件是权利的滥用。同样也要结合表决权的行使程序规则、股东的行使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判断。第三个要件是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股东预期利润的损失是股东利润分配问题的本质,且股东受到的损失与表决权的滥用之间应当具备因果关系。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是表现,表决权的滥用是起因,股东利益受害是结果。三者结合才能构成公司不进行可分配利润分配行为的侵权与违法。第四章是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的程序规则的构建。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是具有独立性的,能够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最大化地解决股东利润分配中的争端。通过对国外诉讼制度的对比与借鉴,明确我国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比如诉讼主体、证明责任、抗辩事由以及法院判决等。起诉方是地位较为弱势的股东,被告是公司而非其董事会及股东会。证明责任是对举证义务的分配,且涉及败诉时风险承担的问题。抗辩事由是公司对不分或少分配利润可免责的正当理由,是对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合理性的平衡。法院的判决可采纳有限制的分配判决,这对公司自治与司法公正判决而言是一种双重保护,在尊重公司内部商讨的自治权的同时又以公正的标准确定分配比例,以达成股东起诉的目的。总结部分将本文的重点进行了提炼,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