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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对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非法证据的取舍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激烈的冲突,直至目前还没有定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务来看,基于诉讼价值、诉讼目的、法律文化传统、犯罪状况和政治需要以及司法资源等制约因素的交互作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立法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的态度都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本文力求通过考察、借鉴国外在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上的立法规定,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构建我国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从而达到完善立法、规范司法实践的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全文展开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界定了证据、非法证据以及证据能力的基本内涵,并分析了非法证据取舍所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两大法系一些代表性国家关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立法现状的考察,并对此问题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在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上的相关规定,并分析了我国相关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应遵循的原则,并就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设计,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制度保障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