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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公共行政部门重要的人力资源和构成要素,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既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又是国家法律明确的一个发展方向。从时间跨度上看,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历经了1978-1992、1993-2005、2006-2009、2010至今等四个发展年段。从分类方式上看,我国不断吸收、借鉴国外职位分类管理的有益做法,同时依然保留独具本土特色的品位分类传统。从条件保障上看,制度、观念、编制、技术等因素分别发挥着基础保障、内核支持、配套工具、标准支撑等功能。然而目前,由于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不多,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仍然是一个“稍显生僻”的社会热门话题。 本文沿着2006年深圳公安专业化改革、2010年深圳全市归类套转、2014年深圳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等三个微观改革脉络,通过文献探究法、个案研究法和关联比较法,对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项目进行深入研究,重点梳理分析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三大职类公务员的发展定位、运作模式、管理特点,从中找寻其成效经验与问题不足,并从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深化职位发展以及呼吁心理补偿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