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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就是土地税,自古是国家的主要税收。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经济上统一财政,划分国家收入和地方收入税源,把田赋收入划归地方,田赋就成为河南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田赋附加和变相的田赋摊派,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农村贫困和农村社会经济日趋凋敝。在南京国民政府政令的指导下,河南省政府进行了田赋整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由于田赋制度积弊和腐败,农民的田赋和其它苛税摊派的负担仍然较重,农村社会仍然贫困不堪。田赋问题成为事关政府和农民生活的重大问题。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河南田赋的正税和附加税。首先梳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前,河南田赋正税和附加税的来源和主要内容;其次阐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的前十年(1927-1937)河南田赋正税和附加税的内容和特点。第二部分:河南田赋征收制度及其弊端和田赋整理。田赋征收制度主要包括田赋的管理机构、田赋征收的时间、田赋征收的办法、人事任免、奖惩及视察员办法和田赋的蠲缓办法。田赋征收的弊端突出表现在征收制度方面、征收人员方面、豪强地主抗纳田赋和官吏擅加、侵吞粮款。田赋整理包括田赋粮册的厘定、田赋征收废两改元和地籍整理。田赋征收过程中地方官员、劣绅和粮差的腐败,一方面导致了政府的田赋税收减少,另一方面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导致了农村社会的贫穷。第三部分:田赋与河南地方财政的关系。一是田赋与省财政的关系;二是田赋与县地方财政的关系。通过考察得出田赋划归地方后田赋是省财政和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分析田赋成为省、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原因。第四部分:田赋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关系。主要包括田赋与地价税、田赋与农民收入和田赋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关系。说明田赋与农村社会经济有着紧密的关系,田赋及其摊派的沉重负担是导致农村社会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是农业大国,河南又是农业大省,研究这一时期河南田赋问题,有助于思考“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历史渊源,对当今农业税免征后的和谐社会新农村的建设,也具有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