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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意味着责任追究,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官员问责制是对政府官员出现言行不当或违反民意的行为而对其进行道德和政治责任追究的机制,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在制度层面,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官员的问责制度,使官员问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因此我国官员问责制从建立之初就显示出了它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性,它对于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优化责任政府的构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问责制度在我国尚处在初级阶段,我国的官员问责在制度化安排方面还不太完善,因而在我国建设问责制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对官员问责制的内容、主体和客体认识不明确,问责程序不健全,问责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官员问责制在运行当中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问责功效,这也势必影响到我国政府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我国不断推行官员问责制的背景下,对官员问责制度安排中存在的问题重新审视显得更为紧迫。然而,造成官员问责制度不够系统化、规范化的原因既有制度自身安排的原因,包括权责关系模糊,责任难以界定、只重视问责结果,忽视问责程序、制度缺乏缺乏统一规范且可操作性不强等;也有官员问责制度以外的其他各种因素,如政府治理方式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局限性,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不科学等。为化解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下述具体对策:一是优化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建设透明型政府;二是大力加强官员问责制度自身建设,积极提升制度绩效;三是完善官员问责配套制度建设,消除体制性障碍。所以要建设好行之有效的有中国特色的官员问责制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能自始至终真正贯彻问责的精神和刚性的制度。对此仅靠一个单一的法律规范或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它需要的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架构、制度体系和运作过程的健全。只有这样才能使官员问责制走向不断优化的道路,使有“制”可问,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