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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传播的目的就是创造并运用符号表达意义,也就是说,符号的本质在于意义。对意义的研究可以从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等不同的角度进行。本文旨在从西方符号学的视野,吸收和借鉴电影符号学的优秀研究成果,并与具体的电视传播符号研究相结合,通过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在理论和应用两个层面上探讨了电视传播符号的意义问题。本文突破了结构主义符号学关于符号研究的孤立、静止化的倾向,而是将电视传播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表情达意的符号化过程。在这个动态的符号化过程中,电视传播符号的意义被看作是三维关系所建构的。首先,本文在罗兰·巴尔特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电视传播符号意义两个层次,即外延与内涵的基本观点。外延是电视符号意义的第一层次,是能指与所指的结合体;内涵是电视符号意义的第二层次,它是以第一层次上由能指和所指形成的符号作为它的新的能指,从而产生的新的所指。也就是说,内涵是外延的“换档加速”。内涵是电视符号的联想意义,具有文化属性。外延意义与内涵意义是通过隐喻和转喻的方式得以传递。在不同的电视节目形态中,隐喻与转喻所处的地位可能有所不同。另外,由于电视传播符号的意义,无论是外延还是内涵,都是符号能指与所指相结合的产物,但根据索绪尔的观点,能指和所指二者的连接是任意的、不自然的、可变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不确定的张力空间,因此电视符号的意义最终还需要人为建构。如何建构的?本文提出了三维关系的思想,即符号文本系统内符号之间的组合关系、符号与其指称对象的关系以及电视受众与电视符号文本之间的关系。在电视符号文本系统内,符号之间的关系决定单个符号的意义,不同的符号组合方式往往产生不同的意义。而符号关系又表现为横组合和纵聚合两个基本向度,它们分别与符号外延意义和内涵意义的生产有关。对电视符号指称关系的阐释,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考察符号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电视符号的本质在于意义,而不是指称对象。意义与指称对象不能对等。符号指称对象的判断标准是“真值”(真与假),而意义则是辨识符号所指对象的方式,即符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其判断标准是“思想”。也就是说,在电视传播中,不同的传播者可以通过对事实、镜头等的选择,赋予同一事物不同的意义。因此,符号意义的本质是人类对客观对象的不同认知方式。 电视受众与电视符号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一个主体认同的建构过程。电视媒体不但生产符号文本,而且通过符号文本的再现机制,生产一种电视受众的主体认同机制。主体认同来自于文本陈述机制、心理诉求机制和意识形态召唤的<WP=6>共同作用,它反映和建构了主体在社会中的身份和角色。这样,电视传播符号的意义以及意义的生产同社会的结构,即意识形态,以及人的心理诉求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并能够在社会结构及其历史的意义上进行解释。对符号文本的解读离不开对具体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文化背景的考察。因此,主体认同实际上又体现了一种社会关系。这样,从本质上讲,上述三维关系建构下的电视传播符号的意义,包括外延意义和内涵意义,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方式、社会结构和心理诉求的反应,它渗透于电视符号文本之中,借助于各种符号的横组合与纵聚合关系得以建构,并以隐喻和转喻的方式传递给受众。本文将符号学引入电视传播符号的意义研究,希望能为电视传播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为观众解读电视符号文本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但对于一个刚刚涉于符号学领域的我来说,由于理解力和知识面的欠缺,要真正实现这个目的,肯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恳请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