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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农民务农边际收益递减趋势加剧,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形成了“民工潮”现象。虽然城市在经济上接纳了农民工,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束缚,在身份上农民工得不到城市认可,因此,难以享受与城镇职工平等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等制度福利。在农民工迁移的发展历程中,劳动权益是关键,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中之重。由于劳动法制的不完备、劳动执法力度不足以及政府片面发展经济忽视劳动者权益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成为近几年“民工荒”的原因之一。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权益是农民工权益的关键,因此,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视角出发,是研究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对策的可行路径。本研究以法学为基点,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知识,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的角度出发,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调研,提出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对策。 首先,在基础理论研究上,通过对农民工权益的界定和分类,探讨了农民工作为“社会人”的权益内容;并对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具体评价指标进行探索;同时,对本研究涉及的重要理论基础作出论述,为整个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在比较研究上,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域外劳动力转移的典型模式,包括英国、美国、日本;其二,域外稳定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包括具有借鉴价值的国际劳工立法、劳工条约以及典型国家的稳定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在介绍完域外劳动力转移典型模式与稳定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之后,重点论述对我国的启示。 再次,在实证研究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现状和变迁轨迹,梳理了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历程及其规律;其二,整理和分析了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的实证调研数据,总结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及困境原因。 最后,在对策研究上,针对和谐稳定农民工劳动关系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分别提出法律对策。在构建和谐稳定农民工劳动关系上,以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为标准,提出四点对策:完善农民工供需均衡法律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监督及完善劳资矛盾化解机制。在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上,除劳动权益之外,还应当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居住权以及子女教育权的保障,并且提出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