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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下,企业是税负主要承担者,也是税收的主要贡献者。在经济不景气之时,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尤以税收负担和税外成本最为显著,因此大多数国家一直致力于为企业减税降负。就我国而言,无论是肇始于2004年的结构性减税,还是近些年兴起的普惠性减税,均试图改善我国宏观税负过重、税收成本和税外负担占比过高的问题。以控制政府任意征税权为基准的税收法定原则,理应适用于为企业的减税降负。减税作为国家税权和纳税人税权的博弈,是否减税,如何减税,由谁主导减税,以及如何确保减税的法治化,是事关减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基。在减税中,除面临税收法定的诘问外,还应审视企业负担较高且面临着死亡税率论争的缘由,做到减税降负和体制改革的并向推进,确保减税降负的法定性、公平性。基于此,运用“提出问题-理论分析-剖析现状-提出对策”的基本思路,逐步分析如何实现为企业减税降负的法治化。由企业面临高额税负作为起点,阐释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凸显减税降负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以问题为导向,溯源理论,为企业减税降负以及法治化的减税提供理论支撑;以理论检视和剖析现状,对所推行的减税降负政策深入分析,尔后提出法治化拷问;以解决问题与回归当下为目的,以税收法定和实质公平为指引,对企业减税降负提供突破路径。本文由四部分构成,循序渐进。第一部分是第一章,意在考察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分析原因,阐明危害,确定目标。通过对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成本负担的考察,指出我国企业承受的高额税负;我国已推行多年结构性减税,为何企业税负感和税痛感没有得到有效降低,甚至引发了学者对死亡税率的论争,导致企业高额税负下被迫以避税和逃税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突出法治化减税的现实必要性。第二部分是第二章,意在追溯为企业法治化减税降负的理论渊源,追寻法理依据。阐述我国古代轻徭薄赋理念下,为纳税人减轻负担、发展经济采取以低税率和并税制为主的改革,在结合现代税法所提倡的纳税人权利保障基准上,提出税负从轻权在减税降负中具有运用空间和适用的合理性;结合西方税制改革理念以及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征管的国际税制改革大方向,为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实现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税权的协调平衡。第三部分是第三章,意在检视我国当前推行的减税降负政策,阐释效果,表明困境,剖析原因。在梳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减税改革政策后,剖析减税主导者及其侧重点,表明当前的减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囿于税权配置,减税主体和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在当前减税降负中未能有效理顺,可能会引发新的税负不公以及央地间税权和税收博弈。第四部分是第四章,试图在承接前述论证基础上,为减税降负的法治化实现,指明方向,提供路径,贡献智慧。在减税降负路径选择方面,以理念保障、法治推进、征管保障为基本模式。在减税理念方面,践行税收法定和实质公平原则,做到税制转型与政府体制改革并向前行;在减税推进方面,对减税权的行使和税收优惠的清理与规范,加以法定性的改造,确保税收负担降低,附以对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与社保制度等制度改革,确保税外负担降低;在减税保障方面,着力改进与优化税款征纳方式,注重反避税规则的运用,确保减税降负的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