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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农村弱势群体受到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贫困人口仍然很多;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持续增长,使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土地保障功能下降。而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政府的救助资源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居民,适应新变化的农村救助体系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这对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解决“三农”问题,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府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理论指导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关于政府救助理论为指导,同时注意吸收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等西‘方学派有关政府救助理论的合理成分。在体系建设目标上,形成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互助、家庭保障为补充,以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为基本供给方式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做到救助项目齐全化、救助内容完整化,各个救助项目或子系统相互协调,城乡均衡发展。在指导原则上,坚持社会公平,把公平作为体系建设的核心价值关怀;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作为政府救助体系建设重点,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标准;坚持责任分担,政府应承担体系建设主导责任,尤其要担负主要财政责任,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民个人履行其他方面的义务,做到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法治原则,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法规、规章,依法调节社会救助关系;在制度建设重点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农村低保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通过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完善资金筹集分配机制、正确确定低保对象及救助金额、建立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等;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等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应急响应制度、整合信息资源、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建立健全灾害管理和灾害应急救助制度。二是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针对新农合试点中存在的筹资难度大、保障水平低、管理资源缺、监督能力弱等问题,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医疗补偿制度,完善便民措施,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重点,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增强敬老院保障服务功能,实现向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转变:确立孤儿福利的独立地位,以健全制度和提高救助标准为重点,实现孤儿单项救助向综合性救助转变,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康复、就业服务等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