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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具有丰富的世界遗产,其世界遗产城市的数量也是居于世界前列。欧洲对遗产的保护和再生方面,从行政管理和法律法规到理论研究、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都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以及成功的案例。而我国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再生尚处在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欧洲世界遗产城市的整体性再生式保护的研究,为我国世界遗产的再生式保护提供措施和对策。本文首先对世界遗产保护和再生的相关章程进行阐述,然后对欧洲遗产保护和再生的发展历程,以及欧洲遗产保护和再生的方法进行研究。其次,主要通过在欧洲世界遗产城市保护和再生具有领先地位的法国、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四国分别进行理论阐述和具体案例研究,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案例进行研究。再次,通过以上相关理论和案例研究,得出欧洲世遗城市的现代再生式保护发展方式。新建筑介入的方式分为群体介入和单体介入,群体以协调为主,而单体可以以协调和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整体重建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历史环境背景,分为复原方式和重新设计方式。对于单体建筑的保护和再生,可以采取保留维修、内部改造和改扩建的方式。另外,本文对世遗城市的再生改造进行了部分技术方法探索,包括整体的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等方面的改造,以及单体建筑的水平垂直空间、采光通风和消防的改造。最后,对我国世界遗产城市的保护现状进行描述,提出我国在对世遗城市的保护和再生中存在的问题,阐述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措施和对策。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要转变观念和加强管理来留住当地居民,并通过立法对世界遗产进行保护,并涉及遗产再生的相关内容,同时重视遗产再生的必要性。由此,才能使世界遗产城市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