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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和文化需求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城市光环境的追求也日益受到的关注和重视。但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城市光环境的评价体系和污染机制的研究仍存在缺失,这就导致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很难科学的评估城市光环境的实际情况,制约了城市光环境的设计、规划和施工。因此,对于城市光环境现状的研究及综合评价是迫切需要的。本文首先对光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基础进行了研究,为建立光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必要的理论研究和充分的技术准备。第二,根据光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目的,从科学性、独立性、可比性等方面出发,选择合理的体系构建模型;基于确定指标的基本原则对光环境大系统中的指标进行筛选,从而得到合理的光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最终选取了 4大类,共14个指标,有照度极值比、幕墙光污染影响范围、幕墙目标亮度、玻璃幕墙反射率、居住区平均照度、室内窗户垂直照度、居住区照度均匀度、路面照度均匀度、路面平均亮度、半柱面照度、广告灯箱亮度、LED屏亮度、LED屏颜色对比度、商业区平均照度。第三,采取专家咨询法和问卷调查法来确定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SPSS软件进行可信度分析,可信度系数达到0.689,可信度良好,说明评价指标体系的正确性。第四,以沈阳市为研究实例进行区域光环境的质量综合评价,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值。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综合指数评价法,对沈阳市的不同区域进行综合评价,得到总的综合评价指数,通常指数越大,表明光环境越不好,即光污染的产生,并对综合评价指数超过1的区域进行污染机制分析,提出一些合理化的设计、施工建议。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部分老旧居住区内部照明设施单一、落后,照度值偏高,相比于其他新式住宅区光污染情况明显;住商混合区室内窗户垂直照度污染指数达3.05,成为住商混合区光污染严重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2)从沈阳市各个典型区域光环境的平均水平来看,夜间道路区污染情况最严重,综合评价指数为1.7023;夜间居住区污染情况较轻,综合评价指数为1.3576。(3)将沈阳市光污染划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Ⅰ级:0.3~1.0,Ⅱ级:1.0~1.5,Ⅲ级:1.5~2.0,Ⅳ级:2.0~2.5,V级:2.5~3.0,其中,Qi越大表示光污染越严重,Ⅰ级表示未达到光污染,V级表示严重光污染。结果表明:道路区均属于Ⅲ级污染程度,商业区分别处于Ⅱ级和Ⅲ级的污染程度,居住区分别处于Ⅰ级和Ⅲ级的污染程度,玻璃幕墙分别属于Ⅱ级和Ⅲ级的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