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中国人民都秉承着这个优良传统,使我们的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日益上升。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已与各发达国家站在同一平台上,主导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也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其中,用时间和生命来换取效益就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劳动者的时间投入也越来越多。韩国与日本历来是加班文化最严重的国家,而掘2006年《韩国经济》的报道,中国的人均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韩国和日本,成为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过劳死”这个原本属于日本的现象在中国也应运而生,并且愈演愈烈。过劳死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上镜也越来越频繁。从高校里的教授到企业里的精英以及平凡岗位上的职工,从二十多岁的年轻一代到四五十岁的社会骨干,都被超时工作而导致的过劳死所吞没。这个时候,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规制过劳死就变得尤为重要。但是,过劳死究竟是一种职业病还是工伤,抑或是一种侵权行为?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学界也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笔者认为,通过修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将过劳死纳入法律的规制固然很好。但是,试图通过单纯的民事或者行政赔偿责任来规制很难达到目的。因为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劳动法已经规定了相对先进和完善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需要加班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职业,比如基层警察每天工作时间达11-15小时,并且平均每三周才能休息一天。并且24小时或者48小时联轴工作也是常事。由于警察是一个特殊的公共职业,也是过劳死最为频繁的职业之一,甚至目前过劳死已经成为中国警察死亡的主因。在中国是如此,在国外警察的工作时间情况又怎样昵?警察不仅是一个国家性的职业,也是一个国际性的职业。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对中美警务制度及世界范围内的超时工作、中美两国警察的超时工作及其原因比较、过劳死现象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以及过劳死的成因、法律定位和刑法规制的具体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并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和图表对中美两国警察的长时间超时工作做了相关对比,发现两国的警察都面临过劳以及过劳死的问题,并由此引申出对过劳死的研究。并认为,在危害到人民生命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并对相关的程序以及合理性做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