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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认为,格物致知是道德实践的关键,是明善之要。而从王阳明到牟宗三,都质疑朱子的格物说对道德实践的必要性。尤其是牟先生,通过哲学化的分析,从本体和工夫的角度,质疑了朱子学的正统地位,判其为“别子为宗”,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朱子强调格物致知,没有“心即理”以及道德情感的自发义。因此,本文要研究格物致知的哲学意义,首先要回应以牟先生为代表的质疑,以使问题得以深入,其次要正面阐述格物致知的含义,最后要为其寻找本体上的根据。 基于此,本文分以下三章来写: 第一章,是对朱子学中的心、性、道德情感等问题的简单说明,同时也是对牟先生质疑的回应。文章认为,心即理、心具理,是道学家的共有表述,朱子对心的定位是通上下、统性情,存心与性善是一回事;同时,朱子所论的道体是流行不已、生生不息的,是存有即活动的;在道德情感问题上,朱子亦强调良知良能、恻隐之心等的自发性、醒觉性与明见性,这是儒学之基本共识,朱子亦然。由此进一步,朱子强调:在情感问题上要因情见性,情感自发只是本体之流行发用,要即用见体,要“全体大用”,道德情感之自发有时会受到遮蔽,因此需要格物致知。 第二章,是从正面论述格物致知的内涵及其对道德实践的意义。首先,借助康德道德哲学的思考方式,文章认为,康德所讲的从道德世俗智慧到道德形上学的过渡,就是格物致知的一个重要面向,即,从常知到真知,以其然求其所以然,以去除遮蔽与物诱,使得道德实践得以持久与规范,在朱子这里,主要体现在对“思”的论述。其次,是对格物致知的过程性分析,文章认为:格物和致知是同一个过程,无时间先后,致知是推及吾心本有之知;格物指出,推及良知的过程不是固守己心,因为本源上的万物同体,所以即物是自然性的,格物是必然性的。因此,对于草木之知和道德的关系,从本体上说,草木与吾心都是同此生生之理,这也是朱子哲学和康德的不同,即道德律(自由)和头上的星空(自然)有共同本体;从工夫上说,格草木可见大化流行,见物之所以为物,即此可穷理。最后,对于知识与实践的关系,朱子是讲真知必能行,这意味着,经思辨格物后,知行,真正为一本。在真知中,意志力薄弱、自暴自弃等问题会被不断消解,那为何还要讲知先行后?因为,“知先”代表的是“明体达用”;而“以知为行”是对行的取消,“以行灭知”是无体之用,皆有局限性。 第三章,是对格物致知与道德实践的关系进行形上学根源的说明,同时以“至善”为线索指出了格物致知的“一本”所在。在形上层面,朱子讲“贞下起元”、“智体仁用”,而“智”可对应于知识、事实、存在等,“仁”可对应价值、道德、实践等。因此,朱子认为“冬裘夏葛”具有价值意义,道德之所以是可能的,并非源于我们对道德价值之喜爱,而是源于我们之生存本身,“智”意味着之世界之所是,即“智”除了认识、判断等,在儒家主要具有“存在”地位。因此,论仁、智关系,“贞下起元”,除了从认识论、工夫论等视角,还应从存在论来看,即,道德原则首先具备了“在我”之存在,不由任何主观态度、情感所决定。同时,这种存在与价值的同一,是本一,即,不可因朱子讲格物致知,就称其为“主智伦理”。“智体仁用”讲的是偏言之仁,而专言之仁则包括仁义礼智。所以,“贞下起元”所讲的“从存在到价值”不是一种外在的关联,而是有仁学本体上的内在统一性与必然性,也正是因为,仁在本体上的这两方面表述,格物致知可以定体。最后,指出了将本体理解为无善无恶,是体用的间断,是以存在取消价值,是将价值落实在了主体之判断,不合仁学本体之义。在朱子看来,至善本体是上下一贯的,至善之体有善之用,无恶之用,至善非赞辞,赞辞意味着本体只是设定;同时,无善无恶之体产生有善有恶之用,就为恶的存在,在本体上找到了合理性,这不合于儒家义理。在朱子等看来,恶只是过与不及,志于仁则无恶,志既是心灵之决断,又是本体在心中之体现、是必然。 总之,格物致知代表的,是由至善本体发用的一本之学,是一个由孔孟而来的“没有十字路口”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