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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是兴起于西方国家,以宣扬消费至上和享乐至上为主的一种消费思潮,它的产生、发展和蔓延是经济、政治、思想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把消费视为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推崇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具有无度性、象征性和诱导性等特征,其实质就是对物质资源的挥霍浪费和无情践踏。幸福观是指人们对于幸福、对于自身的生存条件、生活状态和人生理想的看法、态度和观点的概括与总结,具有自我性和多样性等特点,正确的幸福观可以提升人的道德素养和人生境界,指导人们获得有价值的幸福。在秉持消费主义幸福观的人眼里,幸福就是物质欲望的无限满足,把人的物质需要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完全忽视了人的精神方面的追求。消费主义幸福观追求体面的生活,渴望不加节制的物质享受和消遣。其特征就是个人享乐、物质占有、自我表征等,全然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和自然界承受能力。所以,消费主义幸福观是物质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它关注当下,认为幸福就是眼前的欢愉;关注物质,将幸福就等同于物质的充裕;关注个体;认为幸福是自身的享乐。这种幸福观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逐渐进入我国,被我国部分消费者所接受和践行,并在大众传媒和我国“刺激消费”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迅速蔓延和发展,给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很沉重的影响。消费主义幸福观将物质消费的多少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准,忽视了精神消费对于人生幸福的意义,导致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严重失衡,无限放大了人的感性欲望和物质需求,使人放弃了道德理性的规导,成为遵从自然本性的消费动物,使人们的消费目的从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转向追求不断膨胀的“欲望”,混淆了人的合理需要与无止境之欲望的边界,进而诱发了一系列伦理危机。一方面,消费主义幸福观所引发的盲目消费、过度消费造成了生态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另一方面,消费主义幸福观催生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扭曲了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剧了社会多元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和碰撞,威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疏离。同时,也使人们沉浸在购物消费的快感中,导致精神颓废、理想丧失,在物欲面前丢弃了自我价值和尊严。在现实生活中规避消费主义的不良影响,需要正确处理消费与幸福的关系,消费是实现幸福的途径,正确的幸福观能引导人们合理消费。在消费过程中,努力遵循可持续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责任原则和适度原则,坚持合理消费。同时,还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发扬我国传统的节俭美德,坚定理想信念和崇高的人生追求,自觉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从而实现人生的真正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