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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三个方面: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企业家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些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全文以解决这些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主线,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的第一层关系,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契约关系。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投资家激励不足和约束不力的问题,我们证明了积极股东治理模式对解决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问题的积极作用,从而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股东多元化提供了理论支持。然后,我们分析了风险投资的第二层关系,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我们同时考虑了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和创业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即“双边道德风险”。我们比较了普通股契约、债权契约和可转换证券契约等三种契约形式对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作用。我们证明仅仅依靠可转换证券契约不能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相对于普通股契约和债权契约,反而会加重创业企业家的道德风险。我们将相机性的控制权安排引入可转换证券契约,我们发现将相机性的控制权安排与可转换证券结合起来,可以更好的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风险投资的两个层次结合起来,同时考虑了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证明创业企业家的自有资本额和人力资本水平决定了其可以采用的融资渠道,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风险投资家的监督技能可以帮助创业企业家获得融资;创业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合谋风险会进一步提高创业企业的融资门槛。风险投资契约中的退出条款的作用是保证风险投资家在合适的时机顺利退出创业企业。最后,针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结合案例构建了风险投资在信托框架下的资产证券化退出方案。